“TweetyBird”商标被注 华纳公司争夺“翠迪鸟”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就受理了原告厦门翠迪鸟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翠迪鸟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简称华纳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TweetyBird”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原告翠迪鸟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围巾、袜、腰带等商品上,并于2016年4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引证商标

华纳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对“TweetyBird”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认定:

翠迪鸟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诉争商标源于原告企业字号“翠迪鸟”,诉争商标的注册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且经原告长期使用,诉争商标在业内和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于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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