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店未经授权销售“喜羊羊”等卡通形象商品被告上法庭

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7年,清远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7件,同比上升225%;结案标的金额1.2亿元,是2016年的12倍。

未经授权销售“喜羊羊”等卡通形象商品

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通过受让取得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灰太狼”、“红太狼”、“美羊羊”、“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2017年1月11日,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清远某日用品店,发现其售卖的玩具及文具中分别使用了“灰太狼”、“红太狼”、“美羊羊”、“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

将公证保全购买的涉案玩具及文具上卡通形象的外观造型与原告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灰太狼”、“红太狼”、“美羊羊”、“喜羊羊”等卡通形象进行比对可以看出,虽然两者在表情、动作等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均为拟人化的狼和羊,如“灰太狼”在耳朵的缺口、面颊上的疤痕等相对应部分美术元素基本相同,“慢羊羊”均佩戴有眼镜,羊角的形态、眉毛及胡子的造型等相对应部分美术元素基本相同,公众从视觉上可以感知辨认两者是同一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考虑涉案著作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知名度、文化价值、被告清远某日用品店著作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判决清远某日用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灰太狼”、“慢羊羊”、“沸羊羊”、“懒羊羊”、“红太狼”、“美羊羊”、“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图书、拼图、文具等商品并赔偿损失。

法院表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是优秀的国产动画片之一,深受公众的喜爱。被告清远某日用品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外观造型与该动画片的主要造型人物卡通形象相似的图书、拼图、文具等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尤其是这些图书、拼图、文具等商品的主要消费者群———小朋友们从视觉上产生误解,认为两者是同一卡通形象。本案的判决,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代价,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和促进了文化产业经济的发展。

文:广州参考·记者曹菁广州参考·编辑唐欢

发布于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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