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断案,颠倒黑白(二)
—原告对“梁益新华保险纠纷案”事实经过的陈述暨对一、二审法官违法操作、枉法裁判行径的控诉
(承前)当时还没有正式开学,在门口的招生简章上取得了园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后,才知道:首先要去医院作体检.由于原告当初是在武汉中南医院出生的,父亲对其相对比较熟悉,于是于2020年8月31日一早,父母带着原告姐弟二人,转坐两趟公交车后到达中南医院,经过挂号、排队,取得了原告的体检报告单,结果显示:达标。
由于疫情影响,原告被封在家中近半年没出门,原告言语有些落后于同胞胎的二姐,父母有些担忧,顺便向当时的主治医师说了一下这个情况,医师经过传统的望闻问切等诊断方式方法后,又借助现代的一些辅助检查和评测,最终得出的初步诊断:发育迟缓。并手工填写了门诊病历。
这次体检原告收到如下病历材料:
1.湖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师:范静怡
2.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儿童体检报告单,结果:达标
3.北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初步诊断:发育迟缓;医师签名:范静怡
4.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发育迟缓;医师签名:范静怡
5.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儿童孤独症家长评定量表,医生意见:提示被评估儿童无明显孤独症表现,建议从该儿童智力、语言发育、养育环境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检查;签名:范静怡
6.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儿童健康测评与管理报告单,健康判断:疾病与缺点: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精神发育迟缓滞;孤独症;语言和言语发育障碍;检查者:沈晓萍(后经查证:沈晓萍为护士,现已退休)
7.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儿童心智发育测评报告单,发育评价:异常;检查者:沈晓萍
上列材料日期均为:2020年8月31日,医生并没有对孤独症作确诊诊断(见附件1-7)
所有检查结束后,主治医师手工完成了门诊病历的填写,上面填写的就诊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6时23分,完成门诊病历的填写后,医师向原告父母提了一些建议:多带孩子去外面玩、多陪孩子说说话(每天达20000个字以上)、改善饮食习惯(不再用奶嘴喂流食)、少看电子产品等,当时已经下班,在场的仅剩原告等几个人。
从中南医院出来乘坐公交返回驻地,已很晚了,但幼儿园的老师还在打扫卫生,准备明天的开学。原告一行人找到园长要求报名,原告父亲拿出刚刚取得的体检报告单给园长,园长说:不是这一种,应该是由妇幼保健院做的体检,叫《武汉市母子健康手册》.园长又问:你们报名了没有?原告父亲以为象大悟老家一样,名,说道:再报!园长说:还报个鬼!这里5、6月份就报名了!原告父亲说:那我们已在这边租好了房子,东西也搬来了,孩子也带来了,你不收,我们怎么办呢?在父亲的苦苦哀求下,园长只答应暂收一个!没办法,父亲想着医生的建议,就把原告暂时留在身边,好多陪他说说话、多带他到外面去玩,就让二姐先行入园。
由于武汉上学要在正式开学前2、3个月报名,2020年11月9日,父亲先将二姐送去幼儿园后,坐公交赶往武汉儿童医院给原告做体检,准备下一学期的报名材料,好让原告也能入园。到了儿童医院后,找到导医,导医根据孩子的情况,建议先去康复科检查,到了康复科挂号排队找到医生初步检查后,医生开了一堆检查单子,说:去做这些检查,很多要提前预约,有的预约到一周之后,有些结果当时还不能出来。父亲问医生:那检查结果能管多久呢?医生答道:三个月内都行!于是父亲就带着原告一一地进行预约检查,结果搞了一个多星期。
由于驻地离儿童医院很远,有时赶不回来按时接放学的二姐,就只好提前打电话联系老师,让她多带一会。
这两次检查,本来是为原告入园做体检的,在后来竟然被被告当作甩锅的理由和依据!听说原告父亲在武汉租了房,并带着两个小孩在这边上幼儿园,业务员找到原告住所,请原告父亲帮助她找房,她也想来武汉租房照顾同时上高三的女儿。在原告住所里,业务员多次见到过原告姐弟二人,原告父亲根本没有什么隐瞒她,也从来没有主动找她要求给原告办保险。只是业务员多次劝父亲,去参加她们组织的业务培训,争取拿到证书,跟着她们一起干,但都被父亲谢绝了。
2020年12月24日下午14:15分,业务员通过微信给父亲发了消息:“你儿子,没住院,”“我建议你给他办个保险”“未来绝对有好处”父亲答道:没住院.业务员:“我的意思是,可以钻空子,”“住了院的话,就办不了保险”父亲答道:“我是平头儿不是尖头,不会钻”业务员:“为你好”“3000多,”“一年存”“你总要为他计划吧”“几岁了”“我做个计划,你看看”……自始至终,业务员只谈了没住院的事,其它合同文本里设置好了的诸多固定问题半点没提!(详情见附件8: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2020年12月25日晚上,在业务员的微信指导下,较快地完成了签合同的网络签订和首次缴费。2021年1月9日19:55分,业务员再次通过微信联系原告父亲:(待续)